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护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要求,现制定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与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命题、资格审核、面试、监督等工作小组
二、考核对象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的要求及选拔程序,报考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学科组审查、学院复审,推荐进入面试阶段,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拟定于5月28日前完成面试
(二)考核方式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23年所有博士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考核为现场面试方式。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小组
学院按博士招生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学科资格审查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教授)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2.考核项目
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四、录取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含“硕博连读”考生),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复试考核小组考核,考核成绩大于60分,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
3.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复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三)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经批准后方可公示。
五、信息公开公示
博士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将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及复试考核结果,学校将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公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招生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关于体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七、监督保障
(一)学院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选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个人,学院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录取资格不合格。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0991-2110346
电子邮箱:8764750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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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