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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3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3-28 14:00:01   作者:   来源: 点击:

3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已任的专业价值观。
(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
(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人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5) 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6)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7)初步形成科学的质疑态度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
(8)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权益,对于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士帮助的意识。
(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切可利用资源,以最低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

3.2知识目标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
(5)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
(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7)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
(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9)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10)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11)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
(12)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3.3技能目标

(1)具有在护理专业实践中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及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掌握基础护理技术、急教护理技术、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和具有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
(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
(5)具有配合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的初步能力。
(6)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
(7)具有初步运用批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
(8)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教学的能力。
(9)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技能。
(10)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学文献和简单交流的能力。
(11)具有自主学习和创新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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